国际海关条例最新信息




February, 2004


美国食品进口规定的最新通知


美国联邦食品暨药物管理局(FDA)于2003年12月颁布一项新法令,规定凡运送至美国,并含有食品或食品成分的货物须预先以电子方式向美国联邦食品暨药物管理局(FDA进行申报。为了避免清关延迟, FedEx希望能借此机会再次提醒您对相关的规定的关注。

运送食品至美国者,须依规定向联邦食品暨药物管理局(FDA)办理登记,并为每批货物的不同食品类别分别提出「预先申报」。如运送至美国的相关食品未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运送延迟、或遭美国海关拒绝入境。有关于预先申报所需的相关必备资料,请点选此处


新法令将于2004年3月13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若您寄往美国的食品未进行「预先申报」,将会遭受罚款或惩处。寄件人有责任提供正确的报关文件,并确保「预先申报」的所有相关文件均随货附上。


如果您需要FedEx代您向联邦食品暨药物管理局(FDA)办理「预先申报」,请下载并填妥预先申报表(PDF文件),然后将该表格附在您的货件上。本公司将依据您在该表格上所提供的资料,代您办理「预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