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关条例最新信息
January 25, 2005
美国:美国最新食品进口规定
作为2002年颁布的生物反恐法案的一部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最近颁布了一套暂行法令,要求美国国内及国外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企业组织必须进行登记,并对进口食品以电子方式办理预先申报。
联邦快递强烈建议您了解以下新法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造成货物运送的延迟甚至无法进入美国。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2004年11月5日发布的操作规程及备忘录中规定,FDA所发布法令第五章中的进口食品强制预先申报条款(PN)从2004年11月8日起实施。法令中明确指出,进口食品及相关货物必须遵守强制条款中的所有规定,包括一些暂行规定,如:不得晚于货机抵达美国第一个口岸前四小时办理预先申报。货机抵达第一个口岸时,CBP的检查会更严格,以确保PN的有效实施,如果预先申报没有按照规定准时办理,有可能导致部分食品货物运送的延迟,甚至无法进入美国。
2002年生物反恐法案中对于食品的定义
- 供人及动物消费的食品或饮料
- 口香糖
- 用于生产食品的各种相关成分及原料
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食品货物
- 所有的食品必须是不易腐烂的
- FDA规定的食品,均为“美国已进口或即将进口的食品”
- 在美国境内储存或销售的食品
- 商务礼品
- 作为质量保证、商品展示或检验的样品
- 从美国各口岸进行转运的商品
- 进口用于再出口的商品
- 获准进入美国国际贸易区(FTZ)的食品
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食品货物
- 旅游者自带自用的食品
- 不离开到达港而直接出口的食品
- 美国农业部规定的不在检查范围内的肉类、家禽类、蛋类产品
- 家庭自制的,作为私人间礼品而非商业目的食品
- 不符合FDA食品定义的直接接触食品的物质(如包装材料、饮料罐、容器、食品用杀虫剂等)
- 个人之间的用于非商业用途的食品
联邦快递会继续关注新法令的动向,并定期更新网页。我们强烈建议您定期浏览网页以得到第一手的消息。
- 国内或国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贮存供美国境内人、畜消费食品的企业主、经营者或代理商,不论其产品是否在美国州际间流通,都必须进行登记。
- 企业主、经营者或代理商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或清关代理人代其进行登记。
- 本规定适用于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分支组织,而不只是公司或企业总体,例如:一个拥有十个分支机构的企业必须将十个机构分别进行登记。
- 每个组织只登记一次,无需每年进行更新。 但是,企业在FDA的登记数据如果发生变化,必须在60天之内进行更新。
外国食品企业及组织
- 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食品的外国食品机构若要在FDA进行登记,必须指定一个美国代理商。此代理可为任何居住在美国本土,或拥有一家位于美国本土的公司,并且实际上生活在美国本土的自然人。被指定的代理商将作为登记组织与FDA之间日常事务及紧急事务的联络人。
- 如果生产、加工、包装、贮存食品的外国机构在将产品出口到美国以前,将其送到另一个外国机构进行再加工、处理或包装,则只有最后一个机构需要在美国登记,除非最后处理产品的机构只负责一些极微小的工序,如贴标签,在这种情况下,两家企业都需要进行登记。
免注册企业及组织
- 以下经济实体无需进行登记
- 个人的私人住所
- 非瓶装水及饮用水采集配送企业
- 只担负运输责任的运输车辆及运输组织
- 农场
- 饭店
- 食品零售企业
- 非营利性食品企业
- 渔船
- 美国农业部规定无需登记的企业
登记方法
- 最好采用网上登记方式,您在全球各地一周7天,全天24小时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网上登记,要进入FDA网站,请点击这里。
- 如果没有开通网络,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登记。请注意,此登记过程会比较缓慢,并请确保您提供的文件完整清晰。
- 联邦快递贸易网络公司(FedEx Trade Network)可以有偿的帮您注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项服务的信息,请浏览联邦快递网站中的FDA网页fda.ftn.fedex.com,或者拨打我们的美国服务热线1.716.879.1075。
- 以下的说明书和表格可以从FDA网站进行下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可以进行打印并邮寄到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地址是:HFS-681,5600 Fishers Lane, Rockville, MD 20857,或者进行传真,号码是1.301.210.0247。
- 表格3537及3537a填写指南 (PDF格式)
- 食品相关组织登记表(DHHS/FDA表格,编号3537) (PDF格式)
- 食品相关组织取消登记表(DHHS/FDA表格,编号3537a) (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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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美国的食品,必须在货物到达美国前以电子形式向FDA办理一份包含全部规定数据的预先申报。任何掌握全部规定数据的人,包括但不限定于经纪人、进口人、美国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都可以办理该申报。为了避免申报延误及其造成的罚款,当您将食品货物交付联邦快递托运的同时,请您提供预先申报确认资料、预先申报确认单号码及预先申报信封号码。对于输入美国或经由美国转运的所有食品货物,寄件人应直接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办理预先申报,以避免延误。联邦快递在此提醒您,未取得预先申报确认前,FedEx联邦快递将无法收取您的货件。您可以直接至www.access.fda.gov网站申请“预先申报确认”。
申报时限
- 具体的预先申报办理时间根据运输方式而定
- 通过陆路运输的,不得晚于货物到达前2小时办理
- 通过陆路并铁路运输或航空运输的,不得晚于货物到达前4小时办理
- 通过航运的,不得晚于货物到达前8小时办理
办理之后的数据变更
- 如果申报确认后发生了数据变更,则必须办理一份新的预先申报。新的更动提交后,预先申报的办理时间会进行重新设置。
规定提交的数据
- 以下信息须在办理预先申报时提交:
- 有关办理人信息(办理人姓名、电话,办理企业名称、地址)
- 如果转运人与申报办理人不同,须提供有关转运人信息
- 报关类型
-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通关检验人
- 食品货物的特性,包括:完整的FDA产品码,货物的通用名或市场名,从最大的容器到最小包装中所包含货物的估计数量,货物的编号或编码或其他标识码。
- 加工厂商(如果食品已发生自然状态改变)。包括厂商的名称、地址及登记号码
- 如果栽培者明确,请提供其相关信息
- 出产国家
- 托运人(包括姓名、地址和登记号码)
- 货物离港国
- 预计到达信息(到达港、经过的港内交叉点、到达日期和时间)
- 进口人、所有人和最终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 运输方式
- 承运人的标准承运人缩码(SCAC)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码(IATA)
- 计划货运信息,包括6位统一关税系统(HTS)码
要运送与食品相关的货物到美国,请完成以下步骤,以便与我们对您的货物的处理
- 在空运提单、商业发票和包装上的货物描述栏中标明“FS”字样
- 在空运提单和商业发票中标明组织登记码和您收到的FDA预先申报确认单号码
- 请于空运提单中的托运物品资料栏中,标明“预先申报确认单号码”或“预先申报信封号码”,并将其写为“PNC#________”或是“PNE#________”。
- 在预先申报确认单上标明空运提单号码
- 附上一份预先申报确认资料于托运文件中
如果您需要联邦快递代您向FDA办理预先申报,请下载并填写预先申报表格,将它和您的货运单放在一起,我们将依据您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填写并办理预先申报。您可以按照我们提供的完整数据表填写。
联邦快递会继续关注新规定的动向,并将新的信息及时通报给您。我们强烈建议您定期浏览网页,或拨打当地的联邦快递客户服务热线,以获得关于新规定的更具体的信息及新的动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