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 世博会物资寄送--收件人注意事项
(于四月八日更新于本网页)
根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物流服务须知》的要求,如果您的进口货件属世博物资,请按照步骤安排物资的进口与清关等事宜。
步骤一:确认您的进口货件是否属于世博物资
世博物资一般指直接用于2010上海世博会建设和展览用并且可以出具世博物资证明函的物资。您可以按照以下分类具体判断您的进口货件是否属于世博物资。
- 暂时进境的物资
- 展览品*
- 其他暂时进境物资:技术设备、安保设备、通讯设备、电视转播和新闻报道设备等其他物资
* 展览品包括:
- 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 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
- 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 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 其他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 免税进境的物资
- 包括捐赠物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建筑材料及设备、展示用工艺品和食品、展览用品**、个人自用物品
**展览用品包括:
- 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 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 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 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 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它文件。
- 其他进境物资
- 除上述准予暂时进境和按规定可以免税进境的世博会物资之外,其他进境物资
步骤二:提交《物品清单》
若您的进口货件属于世博物资,请在货物抵达世博会举办地前20天向物流中心提交经展区总代表或馆长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物品清单》。
步骤三:获得《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寄进境物资证明函》
在提供《物品清单》并通过审核后,物流中心将对世博物资出具《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寄进境物资证明函》,并将此证明函交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指定服务供应商。
步骤四:由联邦快递或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安排清关
请按照以下不同的物品分类安排清关。 展览品及展览用品必须交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于上海海关驻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清关,请参阅《世博会指定物流服务供应商及个人物品推荐物流供应商》相关信息并直接与指定物流供应商联系清关事宜。
若您有世博物资清关或检验检疫方面的问题,请查阅《世博会清关及检验检疫问题咨询》并与之联系咨询。
- 暂时进境的物资
- 展览品必须交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于上海海关驻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清关
- 其他暂时进境物资可交联邦快递或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于浦东机场或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清关
- 免税进境的物资
- 展览用品必须交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于上海海关驻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清关
- 通过快递方式寄递的个人自用物品,须在浦东机场交联邦快递或世博推荐物流供应商清关
- 捐赠物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建筑材料及设备、展示用工艺品和食品可交联邦快递或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于浦东机场或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清关
- 其他进境物资
- 除上述准予暂时进境和按规定可以免税进境的世博会物资之外,其他进境物资应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税款
- 可交联邦快递或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于浦东机场或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清关
步骤五:与联邦快递联系确认收件地点
世博期间,浦西地区以鲁班路、中山南一路、国货路为边界,浦东地区以耀华路-浦东南路-南码头路为边界的7平方公里的区域将被划为管控区。管控区只允许持有世博通行证车辆、世博专属出租车和公交车进入。联邦快递车辆因此将无法进入此区域范围送件。
若您的收件地点属于管控区域内,建议您:
拨打联邦快递客服热线安排改派货件至非管控区域(推荐方式一)
若您确实无法更改派件地址,则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推荐方式二)至以下联邦快递站点自行领取的货件,请带好有效的公司介绍信(须公司盖章)和身份证件;须付进口税款的客户请您同时带好须缴付的金额
自行
领取
服务站名称
地址
电话
石龙站
石龙路411弄28号
021-54118333
浦东站
新金桥路615号
021-50320909
- (推荐方式三)拨打联邦快递客服热线与工作人员约定一个管控区边沿路段进行货件交接,交接时需提供有效公司介绍信(须公司盖章)和身份证明;须付进口税款的客户请您同时带好须缴付的金额
- 无需缴付进口税款的客户,若您的派件地址位于5.28公里的世博园区内,可以选择让联邦快递将货件统一运送到浦东南路3588号号由世博管理局统一安排安检和递送,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递送延误
特别注意事项
- 请在货物抵达世博会举办地前20天向物流中心提交经展区总代表或馆长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物品清单》
- 世博物资办理清关前,请先向世博局有关部门办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寄进境物资证明函》
- 请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将世博物资交规定清关代理办理清关
- 展览品及展览用品必须交世博指定物流供应商于上海海关驻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清关,请参阅《世博会指定物流服务供应商及个人物品推荐物流供应商》相关信息并直接与指定物流供应商联系清关事宜
- 由于展览品展览用品和个人自用物品在不同的海关清关,建议您提醒寄件人不要把展览品、展览用品和个人自用物品混装在一起以防止不必要的清关延误
- 请遵照中国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尤其是如下12种商品提供完整的规范申报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清关延误。这12种商品是旗帜,条幅,地图,音像制品,文教制品,印刷品,旅游纪念品,玩具,服装鞋帽,电子产品,首饰,手表。
- 若您的货物属于世博物资,请在展会结束之后按照当时世博物资进口时的贸易方式(申报品类)向中国海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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