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海口岸申报的出口货件 需提供寄件人中文公司名


根据海关规定,自20091019日起,通过上海口岸申报的出口货件,需要寄件人提供中文公司名称,详情如下: 

 

  • 服务类型:所有通过上海口岸申报的出口货件
  • 申报种类:文件、免费货样、广告品
  • 要求:填写寄件人中文公司名称,可以为简称,但必须包含“公司”两字

 

联邦快递会积极配合海关加强监管的要求。即日起,若您寄送上述货件,请在空运提单的寄件人栏填写英文公司名称的同时,加填中文公司名称或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