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货件进口至美国申请预先通知的新规定


根据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最新要求,对于进口至美国的各类食品在申请预先通知(PN)时需要提供更多信息。该规则已于201173日起生效,强制实施日期为201196日起。

 

根据新规定,在提交进口食品(包括动物食品)的预先通知时,客户需要了解该食品项目是否被任何一个国家列入拒绝入境的类别,并提供出其国家名称。

有关本次预先通知调整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网站:

其它有关预先通知的现行要求均维持不变。如需获得更多帮助,请致电联邦快递客户服务团队:800.988.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