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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新資訊
November 21, 2006
出口至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紡織品的最新規定
由2007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將加入歐洲聯盟("歐盟")*。屆時,出口至該兩個國家的紡織品,必需提交出口通知書或出口許可證,而綜合出口許可證(紡織品)將停止使用。
以下表格列出對出口至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的紡織品許可證的具體要求:
| 許可證類別 |
紡織品種類 |
| 出口通知書1(EN1)(TRA表格第550 款)或 出口許可證(紡織品) 表格四(TIC表格第353款) |
香港為原產地,出口至毆盟國家的紡織品 |
| 出口通知書2(EN2)(TRA表格第 551款)或出口許可證(紡織品)表格四( TIC表格第353款) |
非香港原產地,出口至毆盟國家的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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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據不同的產品種類,某些出口的紡織產品還可能需要出示原產地證明。
- 在以下網站中列出的紡織產品(見附件2) 需要出示原產地證明(CO):
http://www.tid.gov.hk/english/aboutus/tradecircular/ne/series2/2005/files/2sn032005a2.pdf
如果您需要寄運上述的產品,請緊記在出口通知書1(EN1) 或出口許可證上提供相應的原產地證明(CO)號碼。
- 在以下網站中列出的紡織產品(見附件1)不需要提供原產地證明(CO):
http://www.tid.gov.hk/english/aboutus/tradecircular/ne/series2/2005/files/2sn032005a.pdf
- 出口那些不在附件1或附件2中列出的紡織產品,需要在商業發票上註明原產地。
如需更多有關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的資料,請參閱網頁: http://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ne/series2/2006/2sn122006.html 或聯絡FedEx顧客服務部 。
*由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27 個歐盟成員國包括: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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