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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7, 2007

保護瀕危物種的新法例生效


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由十二月一日起生效,透過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許可證制度規管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

新條例取代《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確保本港的管制制度完全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

在新條例中受保護名單納入更多瀕危物種,包括蘇眉、某些淡水及沉香,以配合公約就管制物種所作的最新修改。而新條例更包括管制以瀕危物種製成的藥物。

在這次修定中,某些規定會被簡化,如現有的許可證制度及收費架構。有關新法例的詳情,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www.cites.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