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出口至歐盟原受限制的紡織品不必再提供出口許可証 

由即日起,歐盟*對自中國進口的紡織品放寬規定,這包括在2008年度實施監控的八大類別紡織品**。

輸歐的紡織品不再需要出口許可証#,但仍需附有產地來源証。寄件人需繼續向簽証機構申領《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証》。

有關此放寬規定的詳細資訊,可參閱網址:
● http://www.berr.gov.uk/files/file49115.pdf

有關需附產地來源証明文件的要求,請參閱網址:
● http://www.berr.gov.uk/files/file44267.pdf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配額許可証事務局發出的通知:http://www.licence.org.cn/Web/gg/2945.htm

 

* 歐盟:成員有27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愛爾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在2008年實施監控的八大類別紡織品:4類、5類、6類、7類、20類、26類、31類、115類

# 英文版輸歐許可証,全稱為“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証”,中文版輸歐許可証, 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