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 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香港對酒精濃度不多於30%的酒類飲品撤銷應課稅

根據新法例,現在進口酒精濃度不多於30%的酒類飲品至香港將無須繳付應課稅。為方便海關為指明貨品進行清關,寄件人需在寄運文件上清楚描述各項託運貨物是屬於那一類別的酒以及其酒精濃度。

然而,寄件人請注意,現行的牌照/許可證管制措施及稅率對所有酒精濃度多於30%的進口酒類飲品則維持不變。

有關常見酒類例子的列表可於以下網頁找到: http://www.customs.gov.hk/pdf/pdf_notice/fact_sheet_chi.pdf

如您需要更多資訊,可參閱香港海關網站:  http://www.custom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