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進口應課稅物品至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1 0 9 章《應課稅品條例》,部份種類的餐酒及酒類、香煙及雪茄於進口香港時需徵收關稅。

為配合清關程序及避免貨物延誤,於商業發票內提供詳細的應課稅品資料非常重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項目: 
 
餐酒及酒類:

  • 餐酒/酒類的詳細貨物說明。 如. Henry VSOP白蘭地、Godiva 15年單一酒廠蘇格蘭麥芽威士忌
  • 品牌名稱
  • 酒精濃度
  • 原產地
  • 年份 (該酒品的出廠年份)
  • 每支/ 罐容量 (以毫升計算)
  • 原裝支數
  • 包裝形式

香煙及雪茄:

  • 香煙/雪茄的詳細貨物說明-
  • 品牌名稱
  • 原產地
  • 每包支數
  • 每支長度(毫米) (適用於香煙)
  • 每箱支數(適用於香煙)
  • 每包淨重 (克) (適用於雪茄)
  • 包裝形式(包 /箱)

如欲參閱進口餐酒及酒類貨品至香港的商業發票樣本,請按此

如欲參閱進口香煙或雪茄至香港的商業發票樣本,請按此

如需更多詳情,請致電2730 3333與我們的顧客服務部聯絡。
 
注意:
以上資訊及連結網頁只供閣下參考。有關監管機構可能需要您的貨物符合其他額外的要求。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的顧客服務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