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食品進口預先通知(最終規則)
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FDA)於2009年5月6日起開始實施美國食品進口預先通知最終規則。進口美國的任何人畜食品如無充分預先通知,或會被處罰款,甚至遭拒絕入境。
預先通知(PN)須於貨物運抵前一段指定時限內向FDA遞交,時限視乎貨物運輸方式而定,詳情如下:
- 以陸路或道路運送的貨物須在運抵前兩小時遞交
- 以空運、陸路或鐵路運送的貨物須在運抵前四小時遞交
- 以水路運送的貨物須在運抵前八小時遞交
- 如為國際郵件,須於寄件前遞交PN
在某些情況下,部份食品毋須遞交PN:
- 供私人享用的手攜食品
- 寄送予美國個別人士供私人享用的家鄉食品
- 由美國農業部全面監管的肉類、家禽及蛋
- 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外交郵袋方式以行李或貨物形式運送的食品
- 如無預先通知,店舖進口食品或並非用作商業用途的店舖進口食品一般不受FDA或CBP監管。
FedEx政策規定在向FedEx投寄貨物前須先向FDA送交PN。貨物須附有PN確認記錄副本。PN一般會透過FDA預先通知系統介面(PNSI)遞交,而FDA政策容許遞交速遞公司貨物追蹤號碼代替所需的「預期貨物運抵資料」。
下文列舉的FDA內容概要載有更多有關預先通知的資料。入口商應與所有寄件人及供應商密切查閱有關規定,確保能在正確限定時間內妥善遞交PN,以免貨物寄送延誤或遭拒絕入境。
其他資料:
- FDA預先通知內容概要(2009年3月) http://www.fda.gov/Food/FoodDefense/Bioterrorism/PriorNotice/ucm153720.htm
- FDA 預先通知系統介面:http://www.cfsan.fda.gov/~pn/pnoview.html
- 最終規則,2008年11月7日: http://www.gpoaccess.gov/fr/brows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