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針對部分經深圳進口貨件的新規定

由2011年3月3日起,深圳海關對部分進口深圳或經由深圳機場進入中國華南的貨件實施了新的規定。

不論申報值或數量為何,現在起下列物品必須遞交正式報關單:

  • 集成電路(IC)
  • 手機零件(尤其是手機液晶面板以及所有手機內的電子元件,但不包括手機機殼、手機按鍵或整部手機)
  • 印刷油墨

為了避免任何因海關造成的延遲,在您準備託運的必要文件時,例如委託書、裝箱單、銷售或採購訂單影印本,請留意此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