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1年3月3日起,深圳海關對部分進口深圳或經由深圳機場進入中國華南的貨件實施了新的規定。
不論申報值或數量為何,現在起下列物品必須遞交正式報關單:
為了避免任何因海關造成的延遲,在您準備託運的必要文件時,例如委託書、裝箱單、銷售或採購訂單影印本,請留意此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