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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執行對兒童消費品的含鉛量限制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已執行《 2008 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公法110-314) 的若干條文,內容有關對象為12歲或以下兒童消費品的含鉛量限制。

CPSC列明含鉛量限制適用於下列情況:

(1) 於2009年2月10日前生產的存貨或在貨架上銷售的產品;及
(2)  對2009年2月10日以後生產的產品,CPSC規定生產商、分銷商及零售商一經發現兒童產品符合下列情況,需向CPSC匯報:

  • 任何可觸及件的含鉛量超逾百萬分之600 (600ppm) 的適用含鉛量限制
  • 現正生產以供在美國境內銷售、在2009年2月10日以後進口以供銷售、分銷、持作分銷、提呈銷售或售出

CPSC全面禁止出口銷售超出新含鉛量限制的兒童產品。

CPSC建議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及零售商,當局不會就含鉛量事宜檢控任何人士生產、進口、分銷或銷售含鉛量持續低於規定限制的若干類別兒童產品。

顧客可瀏覽美國CPSC 網站查閱詳細資料,當中載有部分相關文件的連結。CPSC網址如下:http://www.cpsc.gov/about/cpsia/cpsia.html.

可在下列網址瀏覽聯邦註冊公告(Federal Register Notice) (第74冊, 25號 / 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 公告)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590.pdf

請聯絡FedEx Trade Networks Transport & Brokerage 辦事處查詢詳情。辦事處地點列表請瀏覽http://www.ftn.fedex.com/location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