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台灣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木材包裝材料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輸入台灣的進口貨品若採用木質包裝材料,須依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十五條(ISPM No15)規定進行燻蒸或加熱處理,包括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或固定貨品之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質棧板、木質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及襯木等。
未符合本檢疫條件之木質包裝材料,進口人得選擇退運、銷燬或與輸入貨品一同退運。因此,請確認您的進口貨件是否符合規定。FedEx將不受理未符合這項新規定的貨件。
在下列情形下,植物檢疫機關可能要求木質包裝材料與進口貨品一同退運:
- 因體積龐大或其他因素,令現有檢疫處理設施無法處理。
- 木質包裝材料與進口貨品無法分離,且進口人不同意貨品和木質包裝材料一同進行處理。
有關木質包裝材料檢疫規定的資料,可參閱防檢局網站:
http://www.baphiq.gov.tw/ct.asp?xItem=302&CtNode=1710&mp=2 (英文)
http://www.baphiq.gov.tw/lp.asp?ctNode=2110&CtUnit=977&BaseDSD=7&mp=1 (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