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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January 1, 2004 最新實施-「2004中國大陸海關進出口快遞監管辦法」
從2004年1月1日起,為了符合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的規定, 聯邦快遞在中國地區的進、出口清關程序將執行以下新的操作規定.
凡欲以快速清關方式在中國進、出口"文件"、"貨辦"和"宣傳品"的,寄件人在空運提單和商業發票的"交寄物品之詳細說明"欄內填寫貨品詳細內容後,還必須在貨品名稱後面標明 "Document(文件)", "Sample(貨辦)"或"Advertising material (宣傳品)"。 否則將按正式清關程序執行,其清關時間將延長至少一至兩天。
| 快件分類 |
商品範圍 |
所需報關文件 |
文件 (Document) |
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票據及資料 |
空運提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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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 (Personal Effects) |
指海關法例規定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進出境的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親友間相互饋贈物品和其他個人物品 |
空運提單、商業發票、收件人身份證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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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 (Cargo) |
1.免稅並可享有快件報關範圍: a)申報價值低於RMB400元的貨辦、廣告品 b)關稅或增值稅低於RMB50元的單票貨物 |
空運提單、商業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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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繳稅但可享有快件報關範圍: 申報價值在RMB400-5000元之間的貨辦、宣傳品 |
空運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適於一票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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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清關的範圍: a)需要付匯 / 收匯 b)涉及許可證的貨物 c)上述以外的其他貨物 |
空運提單、商業發票、買賣合同(副本)、進/出口許可證(如需要)、出/入境貨物通關單(如需要)、裝箱單(適用於一票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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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快遞感謝您的合作與支持,同時,希望您將此消息儘快通知您的海外業務夥伴,及時執行新的操作要求。
另外,各地方口岸可能有具體規定,詳情請向當地海關或聯邦快遞查詢。以上新規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網站www.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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