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January 25, 2005
美國FDA(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新法令- 第五階段
作為2002年頒佈的生物反恐法案的一部分,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最近頒佈了一套暫行法令,要求國內及國外從事與食品相關行業的企業必須進行登記,並對進口食品以電子方式辦理預先申報。
聯邦快遞建議有關客戶了解以下新法令,並採取需要措施,以免因違反相關條例而延誤貨件甚至無法進口美國。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2004年11月5日發佈的操作規程及備忘錄中規定,FDA所發佈法令第五階段中的進口食品強制預先申報條款(PN)從2004年11月8日起實施。法令中指出,進口貨物必須遵守強制條款中的所有規定,包括一些暫行規定,比如:貨物預先申報必需於貨機抵達美國第一個口岸最少四小時前辦理。貨機抵達第一個口岸時,CBP的檢查會更嚴格,以確保PN的有效實施,如果預先申報沒有按照規定準時辦理,有可能導致部分食品運送的延遲甚至無法進入美國。
本公司在此提醒您,未取得預先申報確認前,FedEx聯邦快遞無法收取您的貨物。您可以直接至www.access.fda.gov網站申請「預先申報確認」。
2002年生物反恐法案中對於食品的定義
- 供人及動物使用的食品或飲料
- 香口膠
- 用於生產食品的各種相關成分及原料
屬於規定範圍內的食品貨物
- 所有的食品必須是不易腐爛的。
- FDA規定的"食品",均為美國已進口或即將進口的食品
- 在美國境內儲存或銷售的食品
- 商務禮品
- 作為質量保證、商品展示或檢驗的樣品
- 在美國各口岸進行轉運的食品
- 進口用於再出口的食品
- 獲准進入美國國際貿易區(FTZ)的食品
不屬於規定範圍內的食品貨物
- 旅遊者自用的食品
- 不離開到達港而立即出口的食品
- 美國農業部規定的不在檢查範圍內的肉類、家禽類、蛋類產品
- 家庭自製的,作為私人禮品而非商業用途的食品
- 不符合FDA食品定義的直接接觸食品的物品(如包裝材料、飲料罐、容器、食品用殺蟲劑等)
- 個人之間非商業用途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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