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條例最新資訊
輸往歐洲聯盟巿場的紡織品管制措施變更
請留意,由2009年6月29日起,託運紡織品往歐洲聯盟*巿場需使用綜合出口許可證(紡織品)或出口許可證(紡織品)(表格四),而無需提交出口通知書。
出口至歐盟國家的紡織品許可證的具體要求:
| 許可證類別 | 紡織品種類 |
綜合出口許可證 或 表格4 |
香港爲原産地或非原産地,出口至歐盟國家的紡織品 |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此變更,請登入: http://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all_in_one/2009/as022009.html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綜合出口許可證之詳情,請登入: http://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all_in_one/2008/as042008.html
* 歐盟成員國為: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