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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含有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電池貨件的所需文件

由即時起,從香港託運含有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電池貨件至悉尼,墨爾本,北京和上海,都需要一份聲明文件。

此聲明目的是要證明所託運的商品已妥善包裝,及符合有關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要求,並可作為以航空運輸的“不受限制’商品。

託運人應在聲明內包括以下資料。

  1. 貨物的詳細描述: -
    - 說明貨物含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電池。
     - 說明鋰離子電池組或電池的瓦特小時評級。
    •每個鋰離子電池組的瓦特小時評級應在100Wh或以下。
    •每個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評級應在20Wh或以下。
    - 以單位“克”說明鋰金屬電池組或電池的鋰含量。
    •鋰電池的鋰含量應在2克或以內,而鋰電池組的鋰含量應在2克或以內。

  2. 確認貨物不包含任何回收和(或)有損壞的電池。

  3. 確認貨物的包裝附合規格並標明包裝指示代碼,例如PI965,PI966,PI967,PI969或PI970。

  4. 說明貨物如有損壞會有易燃危險。

  5. 說明處理損壞包裹的程序。

  6. 提供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請聯絡我們的顧客服務部或點擊這裡參考聲明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