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快訊
託運含有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電池貨件的所需文件
由即時起,從香港託運含有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電池貨件至悉尼,墨爾本,北京和上海,都需要一份聲明文件。
此聲明目的是要證明所託運的商品已妥善包裝,及符合有關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要求,並可作為以航空運輸的“不受限制’商品。
託運人應在聲明內包括以下資料。
- 貨物的詳細描述: -
- 說明貨物含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電池。
- 說明鋰離子電池組或電池的瓦特小時評級。
•每個鋰離子電池組的瓦特小時評級應在100Wh或以下。
•每個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評級應在20Wh或以下。
- 以單位“克”說明鋰金屬電池組或電池的鋰含量。
•鋰電池的鋰含量應在2克或以內,而鋰電池組的鋰含量應在2克或以內。 - 確認貨物不包含任何回收和(或)有損壞的電池。
- 確認貨物的包裝附合規格並標明包裝指示代碼,例如PI965,PI966,PI967,PI969或PI970。
- 說明貨物如有損壞會有易燃危險。
- 說明處理損壞包裹的程序。
- 提供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