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託運條款


為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有關託運物品的合同條款,我們特此將國際優先速遞服務(IP, FedEx International Priority®)與國際經濟速遞服務(IE, FedEx International Economy®)貨件適用之主要運送條款加以說明。

有關FedEx服務之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參考國際空運提單背面條款及相關之標準運送條款說明。內容如有任何衝突,概以下列責任限度為準。


責任限度



1) 若經由蒙特利爾第四號議定書(MP4)修訂之華沙公約適用,本公司對託運物品遺失、毀損、延誤或任何其他索賠之責任以下列兩項之一為限:(i)當地法律采納之華沙公約規定的最高責任限額;或(ii)除寄件人在空運提單上對託運物品申報較高之價值並給付適當費用外,為每公斤#17個特別提款權(SDR)。

2) 若蒙特利爾公約適用,則本公司對託運物品遺失、毀損、延誤或任何其他索賠之責任以每公斤19個特別提款權為限,除非寄件人在空運提單上對託運物品申報較高之價值並給付適當費用。

3) 若在任何理由下聯邦快遞的責任不受華沙公約或蒙特利爾公約之管轄者,除寄件人在空運提單上對託運物品申報較高之價值,並給付適當費用外,本公司對託運物品遺失、毀損、延誤或任何其他索賠之責任以每票貨件100美元或每公斤20美元(每磅9.07美元)為限,以金額較高者為準。

4) 若已申報較高之貨運價值(按照以下申報貨物價值之限額而定),FedEx對貨物遺失、損毀或延誤之賠償責任將不會超過其修理費、折舊後之價值或其更換成本,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 以實際重量為準。


申報價值限額



1) FedEx Letter/FedEx速遞封/FedEx速遞袋

每件FedEx Letter/FedEx速遞封或FedEx速遞袋託運,其最高之海關申報價值及託運物品申報值以100美元為限。不論所申報的FedEx Letter、FedEx速遞封或FedEx速遞袋貨運申報金額是否超過100美元,FedEx的賠償上限為100美元。

2) 特殊價值項目之託運

對於下列特殊價值項目之運送,其最高申報價值以每票貨件1,000美元或每公斤20美元(每磅9.07美元)為限,以金額較高者為準。本公司對此類貨件之賠償責任,以每票貨件1,000美元或每公斤19個特別提款權(SDR)為限,以金額較高者為準。當地貨幣與美元之換算,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之公告匯率為準。

藝術品 古董
玻璃器皿 包括手錶及寶石的珠寶項目
貴金屬 毛皮製品
駝鳥蛋及鴯鹋蛋 收藏品
電影及攝影作品 吉他及其它二十年以上的樂器
股票、債券、現金票據/現金等值之項目  任何因其自身性質特別容易損毀,或其市場價值特別易於浮動或難以確定之物品

*以上特殊價值項目類別的詳細説明列載於託運條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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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通知時限

類型

時限

貨件損壞、延誤、或遺失部份託運貨物 索賠 從託運貨件送達後起的21日內
未送達索賠 託運日起9個月內

請注意:

  • 任何超出500美元的索賠,必須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客戶可致電顧客服務部提出索賠,但仍須在上述時限内以書面方式遞交申請。

  • 所有申請必須於託運日起9個月內,連同證明文件書面遞交Fe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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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銀奉還保證的通知期限

若託運貨件送達的時間超過本公司承諾送件時間達60秒或以上時,本公司可以全權選擇及按客戶要求將運費退回運費付款人或退帳以抵銷對應發票中其他託運貨件的運費。而該等退款或退帳只限於託運費(不包括關稅及其他稅項,但可包括燃料附加費)。若因海關、監管理機構清関延誤或其他FedEx無法控制的情況下造成的各種延誤,原銀奉還保證概不適用。

類型 時限
開具發票之託運及使用自動化系統之託運 發票日起15個日曆日
以現金、支票、匯票或信用卡支付託運費之託運 託運日起15個日曆日


請注意
: 顧客可選擇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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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託運條款全文請參見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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