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最新海關條理及規定
進口至歐盟與瑞士之部分紡織品不再需要原產地證明
歐盟已確定自2011年10月24日起,進口至歐盟與瑞士之部分紡織品不再需要原產地證明。
顧客仍需在商業發票上註明出產國,因為這是海關進口申報時的必要欄位。然而,除非歐盟海關當局針對特定託運品提出要求,顧客將不必另行準備額外的原產地證明文件。
要求優惠稅率的補充文件,例如: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Form A,仍需要提交。
若您需要任何協助或更多資訊,請聯絡當地的顧客服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