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最新海關條理及規定


美國對紡織品和服飾商品之製造商識別碼(MID)之通報要求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發佈了關於在美國調和關稅稅則第50章至63章中被歸類為紡織品與服飾的製造商識別碼(MID)通報之最終規定。

此最終規定已於2011年3月27日已生效,包含部分變更自2005年起實施的暫行規定。此製造商識別碼(MID)通報要求目前適用於正式清關與簡易清關的商業及非商業之進口美國的貨件。

託運人需在商務發票之產品敘述項目中提供相關產品的製造商實際名稱與地址,以便進口商建立製造商識別碼(MID)。

對於非商業貨件,例如供個人使用之物品,則提供製造商名稱及地址,販售人與出口人等資訊即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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