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最新海關條理及規定


進口食品藥物管制局所管制貨件進入泰國之規定

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含有食品藥物管制局所管制的物品之貨件,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至泰國,將可能被銷毀。

根據海關法B.E 2469(Customs Act B.E. 2469)第27條和第27條之修訂條款 ,任何被管制的物件被進口至泰國,包括(但不限於)藥物,食物,飲料,營養品,維他命,和化妝品,必須有由相關政府當局核發的進口許可。

除非可出示符合食品藥物管制局規定的許可和證明文件,不符規定的貨件在抵達後可能會被海關罰款或銷毀。

因此FedEx建議託運人注意以下事項:

  • 與食品藥物管制局相關的產品之貨件,包括(但不限於) 藥物,食物,飲料,營養品,維他命,和化妝品,必須隨空運提單和商務發票附上由衛生部在進口前核發的許可。
  • 少數貨件可能需送交至食品藥物管制局評估,依個案狀況而定,遞送可能會延遲至評估完成。這些貨件也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 託運少量供個人使用的藥物需要醫師處方簽和解釋信,並送交食品藥物管制局評估。遞送可能會延遲至評估完成,而這些貨件也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為避免潛在風險並確保您的貨件可以即時遞送,需要您配合準備以下文件:

  1. 進口目的聲明書(正本)
  2. 進口許可/採購訂單(由食品藥物管制局所核發)
  3. 允許FedEx代表進口者經由食品藥物管制局處理貨件之授權文件
    - 授權委託書聲明
    - 核發自商務部的公司登記
    - 根據核發自商務部的公司登記上所有被授權的人員之身份證明影本
    - 兩位見證人之身份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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