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最新海關條理及規定
進口食品藥物管制局所管制貨件進入泰國之規定
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含有食品藥物管制局所管制的物品之貨件,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至泰國,將可能被銷毀。
根據海關法B.E 2469(Customs Act B.E. 2469)第27條和第27條之修訂條款 ,任何被管制的物件被進口至泰國,包括(但不限於)藥物,食物,飲料,營養品,維他命,和化妝品,必須有由相關政府當局核發的進口許可。
除非可出示符合食品藥物管制局規定的許可和證明文件,不符規定的貨件在抵達後可能會被海關罰款或銷毀。
因此FedEx建議託運人注意以下事項:
- 與食品藥物管制局相關的產品之貨件,包括(但不限於) 藥物,食物,飲料,營養品,維他命,和化妝品,必須隨空運提單和商務發票附上由衛生部在進口前核發的許可。
- 少數貨件可能需送交至食品藥物管制局評估,依個案狀況而定,遞送可能會延遲至評估完成。這些貨件也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 託運少量供個人使用的藥物需要醫師處方簽和解釋信,並送交食品藥物管制局評估。遞送可能會延遲至評估完成,而這些貨件也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為避免潛在風險並確保您的貨件可以即時遞送,需要您配合準備以下文件:
- 進口目的聲明書(正本)
- 進口許可/採購訂單(由食品藥物管制局所核發)
- 允許FedEx代表進口者經由食品藥物管制局處理貨件之授權文件
- 授權委託書聲明
- 核發自商務部的公司登記
- 根據核發自商務部的公司登記上所有被授權的人員之身份證明影本
- 兩位見證人之身份證明影本
如需進一步查詢,請致電0800-075-075與顧客服務部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