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最新海關條理及規定




January 25, 2005


美國FDA(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新法令- 第五章

作為2002年頒佈的生物反恐法案的一部分,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最近頒佈了一套暫行法令,要求國內及國外從事與食品相關的企業組織必須進行登記並對進口食品以電子方式辦理預先申報。


聯邦快遞建議您瞭解以下新法令,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違反相關條例而造成貨物運送的延誤甚至無法進入美國。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2004年11月5日發佈的操作規程及備忘錄中規定,FDA所發佈法令第五章中的進口食品強制預先申報條款(PN)從2004年11月8日起實施。法令中明確指出,進口食品及相關貨物必須遵守強制條款中的所有規定,包括及時性的預先申報規定,如:不得晚於貨機抵達美國第一個口岸前四小時辦理預先申報。貨機抵達第一個口岸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檢查會更嚴格,以確保預先申報的有效實施,如果預先申報沒有按照規定準時辦理,有可能導致部分食品貨物運送的延遲,甚至無法進入美國。


本公司在此提醒您,未取得預先申報確認前,FedEx聯邦快遞無法收取您的貨物。您可以直接至www.access.fda.gov網站申請「預先申報確認」。


2002年生物反恐法案中對於食品的定義

  • 供人及動物消費的食品或飲料
  • 口香糖
  • 用於生產食品的各種相關成分及原料

屬於規定範圍內的食品貨物

  • 所有的食品必須是不易腐爛的。
  • FDA規定的"食品",均為美國已進口或即將進口的食品
  • 在美國境內儲存或銷售的食品
  • 商務禮品
  • 作為質量保證、商品展示或檢驗的樣品
  • 在美國各口岸進行轉運的商品
  • 進口用於再出口的商品
  • 獲准進入美國國際貿易區(FTZ)的食品

不屬於規定範圍內的食品貨物

  • 旅遊者自帶自用的食品
  • 不離開到達港而立即出口的食品
  • 美國農業部規定的不在檢查範圍內的肉類、家禽類、蛋類產品
  • 家庭自製的,作為私人間禮品而非商業目的食品
  • 不符合FDA食品定義的直接接觸食品的物質(如包裝材料、飲料罐、容器、食品用殺蟲劑等)
  • 個人之間的非商業用途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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