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最新海關條理及規定




March 17, 2006

中國大陸-進口含木製包裝貨物規定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和國家林業局聯合發佈第11號及32號公告,要求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應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檢疫除害處理,並加施專用標識。該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根據第11號公告,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並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准的IPPC專用標識。處理方法及標識的詳細規定,請參閱第32號公告: http://www.aqsiq.gov.cn/

木質包裝是指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託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以下除外:
  • 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削木板、纖維板等;
  • 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木削等木質材料以及厚度等於或小於6mm的木質材料。

經檢疫發現木質包裝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貨主或其代理人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聯繫海關連同貨物作退運處理,所需費用由貨主承擔。未經檢疫合格的木質包裝檢疫的貨物,不得擅自使用。

來自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適用第11號公告的規定。

聯邦快遞提醒您注意,所有文件類和非文件類包裹,無論價值和類別,都需要遵守以下包裝要求:

  • 木質包裝:必須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並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准的IPPC專用標識;
  • 非木質包裝:不要求提供非木質包裝證明。

詳情請參閱:http://www.aqsiq.gov.cn/或致電聯邦快遞顧客戶服務專線0800-07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