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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法规更新

有关进口和出口货件的海关法规会经常更新。我们已经对全球海关当局发布的重要公告进行整理,以帮助我们的客户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获得最新信息。及时了解和遵守如关税和税收信息、资费说明、产品统一代码和清关文件等新的要求,将可避免承受代价高昂的托运延误。

印度尼西亚关于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和经销的新法规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最近颁布了82/M-DAG/PER/12/2012法规,对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的进口和经销进行了新的规定。 

 

此项新法规规定只有持有贸易部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并且与至少3家本地经销商合作的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严禁私人进口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不能提供特别许可证将导致货件退还。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联邦快递建议所有需要将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寄往印度尼西亚的客户获取相关凭证,并确保相关物品附上所有当局要求的文件。

 

联邦快递提请托运人注意以下要求:

 

所有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的进口商必须持有: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商注册号码(适用于公司)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协议(进口凭证);和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的进口商品注册商标(适用于物品)。

 

进口商必须持有以下相关文件,以获取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商注册号码:

  • 进口商识别号码(API,海关识别号码,和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特别进口商识别号码;
  • 与至少三家经销商的合作协议证明;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商的从业经验证明;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经销商至少三年从业经验的证明文件;而且,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商注册号码有效期只有两年。

 

进口商必须持有以下证明文件,以获取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协议: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进口商注册号;
  • 由印度尼西亚贸易部出具的进口商品识别商标;
  • 由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部出具的电信设施和装备有效证书;
  • 印尼语标签纸;
  • 由当地公正处和商务外交官确认的外国委托人任命书证明;
  • 一年内进口商品的计划;以及,
  • 外国委托人确认一年计划的声明。

 

其他关键要点:

·      进口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只能通过经销商经销,不可直接与消费者或零售商交易。

·      此项法规同样适用于运送至自由贸易区和免税港的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以及台式电脑。

·      所有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的进口活动将由原产国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必须拥有至少五年进口经验并且在海外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和网络。

·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和台式电脑注册进口商必须提交月度报告。

·      若有两次未提交月度报告或半年内没有进口手提电话,手提电脑或台式电脑,许可证将被撤销。

 

您可从以下网址(仅限于印尼语)下载并获悉更多详细信息:http://inatrade.kemendag.go.id/referensi/download.php?filedown=151.pdf&id=2

 

如需获悉更多详情,敬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800.988.1888

过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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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货物寄送规定

联邦快递严格遵守国际航空运输 1327;会(IATA)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安全$ 816;输您的货物放在首位。为了确保 ;运输安全,所有的锂电池货物必&# 39035;符合自201311日起开始执行的2013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的IAIBSection II例外条款,  联邦快递(中国)将不接受包括 0294;不仅限于下列锂电池种类:

  • 锂金属电池(UN编号:UN3090,包装说明:PI968)单独邮寄
  • 或装在设备中的属于Section I的锂电池货物
  • 不符合最新规定的货物和召回的 ;、损坏的、废弃的以及有缺陷的&# 38146;电池货物,或者带有该类锂电ĕ 44;的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

联邦快递(中国)可以接受的锂 电池种类及其规定的主要关键点 2914;下:

锂离子电池Section IIUN编号:UN3480,包装说明:PI965):

· 无需危险品申报单

· 必须使用内包装和坚固的外包装 1665;

· 货物外包装箱上必须粘贴国际航 1354;运输协会(IATA)锂电池标签

· 如使用航空运单,请在航空运单 9978;使用英文声明“Lithium ion battery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5

· 如电池超过2.7Wh(瓦特/小时) ,则每件货物中电池最大数量 026;:2个电池或8个电池芯。如电池未超过2.7Wh(瓦特/小时) ,则每件货物内电池净重不得$ 229;过2.5千克(没有数量限制) 

· 无需危险品附加费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混装Section IIUN编号:UN3481,包装说明:PI966):

· 无需危险品申报单

· 必须使用内包装和坚固的外包装 1665;

· 货物外包装箱上必须粘贴国际航 1354;运输协会(IATA)锂电池标签

· 如使用航空运单,请在航空运单 9978;使用英文声明“Lithium ion battery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6

· 每件货物内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 5千克

· 每件货物中电池最大数量为:驱 1160;设备电池+2块备用电池

·无需危险品附加费

锂离子电池装在设备中Section IIUN编号:UN3481,包装说明:PI967):

· 无需危险品申报单

· 所邮寄设备必须使用坚固的外包 5013;箱

· 如每件货物中超过2个电池或4个电池芯,则必须在货物外包 ;装箱上粘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锂电池标签

· 如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锂电池标签,请在航空运 333;上使用英文声明“Lithium ion battery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7

· 每件货物内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 5千克

· 无需危险品附加费

锂金属电池与设备混装Section IIUN编号:UN3091,包装说明:PI 969):

· 无需危险品申报单

· 必须使用内包装和坚固的外包装 1665;

· 货物外包装箱上必须粘贴国际航 1354;运输协会(IATA)锂电池标签

· 如使用航空运单,请在航空运单 9978;使用英文声明“Lithium metal battery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9

· 每件货物内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 5千克

· 每件货物中电池最大数量为:驱 1160;设备电池+2块备用电池

·无需危险品附加费

锂金属电池装在设备中Section IIUN编号:UN3091,包装说明:PI970):

· 无需危险品申报单

· 所邮寄设备必须使用坚固的外包 5013;箱 

· 如每件货物中超过2个电池或4个电池芯,则必须在货物外包 ;装箱上粘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锂电池标签

· 如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锂电池标签,请在航空运 333;上使用英文声明“Lithium metal battery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70

· 每件货物内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 5千克

· 无需危险品附加费

欲查询所有规定,请参考PDF格式的附件——例外规定锂电池邮寄操作指ࡕ 5;(仅中文版本)或登录网址http://www.iata.org/whatwedo/cargo/dgr/Documents/Lithium-Battery-Guidance-2013- V1.1.pdf,浏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锂电池运输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8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此改革调整了进出口报关流程,让您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请点击此处以获取此制度改革的详情: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联络联邦快递销售团队或致电联邦快递国际快递客服热线, 800.988.1888 400.886.1888

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文件准备须知

中国海关总署201071日实施第33号公告,自201171日起对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实行严格的文件检查。详情如下:

  • 所有中国出口货样及广告品在每次申报时,必须提供含十位海关注册编码(CRC)报关委托书 (POA)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未获得海关注册登记的出口发货人,在报关时必须提供与有申报资质的出口代理人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或经营单位委托书(BUA)#代理人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 所有中国进口货样及广告品在每次申报时,必须提供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HSC)

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清关时间预计有所延长,为减少该措施对贵公司进出口快件通关影响,联邦快递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及早做好以下准备:

  • 情形一:您已获得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资格
  1. [出口时] 请于每次取件时把填写完整的一份含十位海关注册编码的报关委托书原件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其中第一次取件时同时提交一份再加盖贵司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2. [进口时] 请于每次进口货件报关前务必准备好您的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同时请您通知国外寄件人把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标识于联邦快递运单及商业发票上
  • 情形二:您未获得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资格,请及早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通过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并准备好以下相关文件:

1. [出口时]

如您通过联邦快递选择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请在第一次取件时,把三份经营单位委托书原件#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其签署完成后我们将寄还一份予您。日后每次取件时,您仅需把一份签署后的经营单位委托书#副本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即可

如您通过其他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请于每次取件时,把填写完整的一份含十位海关注册编码的报关委托书原件、一份出口代理协议复印件交给联邦快递递送员;其中第一次取件时同时提交一份代理人再加盖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进口时] 请于每次进口货件报关前务必准备好与您合作的进口代理人的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同时请您通知国外寄件人把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及中国商品编码标识于联邦快递运单及商业发票上

我们在以下“信息链接”中,为您准备了详尽的报关委托书及联邦快递运单的填写指引,请您按照该指引准备通关文件以缩短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通关时间。

联邦快递会一如既往地快速应对,时刻为您提供最新消息。您可通过访问
www.fedex.com/cn,或致电国际快递客服热线:800.988.1888,获取详细信息或包裹最新动态。

#若您通过联邦快递选择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可用联邦快递设立的“经营单位委托书”代替“出口代理协议”,模板请见信息链接

信息链接: 

海关第33号公告

海关第41号公告

联邦快递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运单填写规范

中国海关报关委托书(POA)填写指引

中国海关报关委托书(POA)标准模版

联邦快递经营单位委托书#

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海关法规变更通知

美国纺织品与服装分类厂商识别代码上报规定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发布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针对美国商品统一关税表(HTS)第50章至63章中有关纺织品与服装分类的厂商识别代码(MID)的上报。

该规定于
2011327日起生效,其中包含了对2005年生效的临时规定的部分调整。目前,关于厂商识别代码(MID)上报的要求适用于发往美国的正式与非正式报关货件(包括商业及非商业货件)。

托运人需要在商业发票的产品描述部分提供相关产品真实生产商的名字与地址,以便进口商创建厂商识别代码(
MID)。

对于非商业货件,如为个人使用物品,只需提供生产商、经销商或出口商的名字与地址即可。

更多信息可从访问以下网站:

进口至泰国受食监局限制物品的须知

201171日起,所有进口至泰国的货件,若包含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监局)所限制的物品,且在进口清关时没有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将可能面临被销毁的风险。

根据泰国佛历2469年(即1926年)海关法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任何进口至泰国的受限制物品,必须附有由相关政府机关核发的进口许可证;此类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药品、食品、饮料、补充产品、维生素及化妆品。

若无法提供符合食监局规定的许可证及文件证明,则该类违反规定的货件将在运抵泰国时可能被海关处以罚款,甚至可能被销毁。

因此,联邦快递提醒您(托运人)注意以下事项:

  • 托运受食监局限制的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药品、食品、饮料、补充产品、维生素及化妆品时,您必须事先联络进口方获取其申领的由卫生部核发的许可证,并联同空运提单及商业发票一同附在货件上。小部分货件根据海关判断,将可能需要食监局评估;鉴于此评估流程,货件递送将有所延误,且亦可能被处以罚款。
  • 托运供个人使用的小量药品时,您需附上医疗处方及解释信函,并接受食监局的评估。鉴于此评估流程,货件递送将有所延误,且亦可能被处以罚款。

为确保您的货件能及时送达及避免此类风险,请您事先准备好以下文件:

  1. 进口许可证(副本,由泰国食监局核发给收件方)或 购货订单(副本)
  2. 授权联邦快递代表进口商与食监局接洽、处理货件的文件
  3. 进口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副本)
  4. 进口商在泰国商务部的公司注册文件
  5. 泰国商务部公司注册文件所列的所有授权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需获取更多相关信息,或追踪您的包裹,请访问我们的中文官方网址fedex.com/cn,或致电800.988.1888,与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查询。

进口至新加坡医疗器械新规定

201161日起,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下属医疗器械管理中心(MDB)对新加坡进口的C类和D类医疗器械实施TradeNet管制。进口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上述医疗器械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

如果您需进口上述医疗器械至新加坡,为了避免货件遭遇清关延误,请建议托运人在
TradeNet申报过程中,在商业发票上准确提供下列信息:

a) 产品编号
b) 产品完整描述
c) 海关编码
d) 产品代码
e) 进口许可证号
f) 进口商许可证号
g) 数量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考附件内容。如有任何进一步疑问,请直接发送邮件或致电联系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邮箱:hsa_mdb_tradenet@hsa.gov.sg或电话:0065.6866.3560

此外,您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800.988.1888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对部分进口货品的新要求

根据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于部分进口货件的最新要求,从51日开始,通过深圳机场口岸进口的以下物品都需要进行报检。如未能通过报检,检验检疫部门只允许货物退运,弃货等其它选择均不被接受。您可以通过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网站查询报检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详情如下: 

  • 动植物及其产品

ywzn.ciqcid.com/dzwjyjy/ywgl4/44149.htm

zwdt.szciq.gov.cn/zw/external/index.action?pageLook=1&directFlag=1&bustypeId=3420

  • 电池

zwdt.szciq.gov.cn/zw/external/index.action?pageLook=1&directFlag=1&bustypeId=3229

  • 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zwdt.szciq.gov.cn/zw/external/index.action?pageLook=1&directFlag=1&bustypeId=3466

请您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您的发件方,同时提醒您提前准备好正式报关所需的文件,以避免清关延误。

更多相关信息,可联络联邦快递销售团队或致电联邦快递国际快递客服热线 800.988.1888400.886.1888。联邦快递将继续为您提供更加优质、完善的服务。时刻递送承诺,使命必达!

国家质检总局对日本进口货品的新规定

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最新规定。从即日起,会限制部分日本地区货物的进口。详情如下: 

  • 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 所有来自日本的其它食品类货物(非第一条所列产品)申报时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其产地(县)、起运地(县)。另外,需在说明中进一步承诺产品不来自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
  • 所有食品类货物都必须经质检局查验。

 请您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您的发件方,同时提醒您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关所需的文件,以避免清关延误。

更多相关信息,可联络联邦快递销售团队或致电联邦快递国际快递客服热线
800.988.1888 400.886.1888。联邦快递将继续为您提供更加优质、完善的服务。时刻递送承诺,使命必达!

往或经由美国的货运新包装准则

联邦快递提醒您注意,适用于任何运往或经由美国中转的且重量超过68公斤(150磅)的单件重型货物新包装准,则将于201151日起正式生效。

为了减低对您货物的损害或延误递送的可能性,请遵循以下准则:

  • 在联邦快递取件前,用耐用的金属或较强抗断裂性的捆扎带在各个面上绑扎(包括板条箱和打滑货物)或,
  • 将货物装入坚固的集装箱(夹板、金属),而箱外有钳夹或锁具(钉子、螺丝、或胶水无效)。

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包装的重型货物,在装载上飞机前可能被联邦快递开箱和检查,因此所造成的延误或损坏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我们敬请您在提交给联邦快递重货前放置一个外锁或将货物装入坚固的集装箱。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如有任何垂询,敬请联系我们的销售代表或致电客服热线800.988.1888咨询。

深圳海关对部分进口货品的新规定

根据深圳海关对于部分进口货件的最新规定,从即日起,以下物品不论申报价值及数量都需要做正式报关: 

  • IC集成电路
  • 手机零件

- 主要指手机内部涉及到电子类的配件,如液晶屏。

- 外壳、按键及整个手机暂不属于此范围

  • 印刷用油墨

请您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您的发件方,同时提醒您提前准备好正式报关所需的文件(例如合同、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等),以避免清关延误。

更多相关信息,可联络联邦快递销售团队或致电联邦快递国际快递客服热线
800.988.1888 400.886.1888。联邦快递将继续为您提供更加优质、完善的服务。时刻递送承诺,使命必达!

中国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文件准备须知

为了协助您顺利清关中国进出口货物,联邦快递在此提醒您请在报关前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并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以下是中国海关第103号公告中对于中国进出口货物报关文件的需求,请您作好准备:

[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合同;

()发票;

()装箱清单;

()载货清单(舱单)

()()单;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联邦快递会一如既往地快速应对,时刻为您提供最新消息。您可通过访问官网首页www.fedex.com/cn,或致电国际快递客服热线:800.988.1888,获取详细信息或包裹最新动态。

信息链接
中国海关第103号公告 

本地法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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