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法規更新

海關的出入境貨運規定會隨時變更。我們整理好各地海關的重要通知,幫助我們的客戶得知最新的貨運消息。適時了解和遵守最新要求,例如關稅和稅賦資訊、徵稅說明、產品統一代碼和通關文件,可避免運輸延誤造成的重大損失。

最新消息

有多個供應商時須遵守組合貨件文件規範

 

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局(ACBPS)發布了有關對管理遵守貨物申報的澳洲海關公告(ACN) 2013/30。此公告特別會影響到組合貨件的託運文件,和遵守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政策和法令的程序。

 

進口人和出口人應注意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現正強制執行每個供應商必須在個別空運提單中申報的規定。透過提交給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貨物報告溝通相關資料,以利其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並促進貨物清關。

 

針對單一收件人但有多個供應商運抵澳洲的貨件,現在必須由個別供應商以分別的空運提單託運。多個供應商不可將託運物整合在單一空運提單中。在準備組合貨件文件時必須遵守此規定,一張空運提單上只准有一個供應商/收件人。

 

關於此規定的更多資料,可以按此至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網站查詢;或按此瀏覽ACN 2013/30公告。

 

若您欲了解更多關於遵守針對多個供應商的組合貨件文件之規範,請聯絡您的業務代表,或致電2730 3333向顧客服務部洽詢。


新西蘭海關和Ministry for Primary Industries (MPI)增加收費

新西蘭海關和Ministry for Primary Industries (MPI)增加了他們的交易費和生物安全徵費,以支持實施第一階段聯合邊境管理系統(JBMS)的成本。第一階段的JBMS計劃,包括設立單一貿易窗口和引入先進的風險評估和定位工具。

JBMS是新西蘭海關和MPI合作的計劃,目的是把邊境通關流程現代化和整合。 JBMS可讓這兩個機構共享流程,數據和技術,使處理人們,貨物和工藝更一致和更有效率。

下列新的海關交易費和生物安全徵費2013年8月1日生效:

 

進口報關費

舊收費

(包括一般銷售稅)

收費

(包括一般銷售稅)

增加

進口交易費

$25.30

$29.26

$3.96

生物安全進口徵費

$12.77

$17.63

$4.86

進口總額交易費

$38.07

$46.89

$8.82

 

 

 

 

口報關費

舊收費

(包括一般銷售稅)

收費

(包括一般銷售稅)

增加

出口交易費

$14.56

$17.94

$3.38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數字均包括一般銷售稅。

有關新西蘭海關和MPI增加收費的詳細資料,請登入以下連結:
• http://www.customs.govt.nz/features/bordersector/jbms/Pages/default.aspx
• http://www.biosecurity.govt.nz/regs/fees-and-charges


韓國海關新保稅運輸條例

 

2013年7月1日起,韓國海關頒布了新的條例,禁止速遞營運商在海關未完成正常清關程序之前,運送貨件至保稅貨倉。而特別保稅區和自由貿易區將不受此新條例限制,但運送至其他地區的貨件,在清關過程中,貨件應儲存在速遞營運商的貨倉內。

根據新條例,如果貨件是運送到特殊保稅區或自由貿易區以外的地區,聯邦快遞建議在韓國收貨人使用聯邦快遞指定清關代理。如果收貨人要使用其他清關代理,貨件仍然需要儲存在聯邦快遞的貨倉內,而聯邦快遞將會從貨件到達貨倉的第4天開始徵收額外的儲存費。
 


使用FedEx指定清關代理人服務進口高壓氣體至日本

進口高壓氣體至日本,需要受省縣省長或指定機構作進口安全檢定。FedEx不會為進口高壓氣體進行清關處理。因此,客戶如需進口高壓氣體至日本,需透過FedEx指定清關代理人服務,並指定另一位清關代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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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華北和華東試推行無紙化清關作業

無紙化報關作業將於2014年在中國實施。為了確保正式推行時運作順利,中國海關於北京與上海率先正式試推行無紙化清關作業,而FedEx亦參與其中。FedEx現已於北京針對華北需要正式報關的進出口貨件提供無紙化清關作業,並於上海針對華東需要正式報關的進口貨件提供無紙化清關作業。 

在試推行期間,擁有較好信用紀錄並被歸為A/AA/B類別的公司,可以針對需要正式報關的貨件*提出無紙化清關申請。

無紙化清關作業的優點如下:

  • 您可以直接以PDF檔案格式傳輸電子文件給您的清關代理人。
  • 因為不再需要紙本海關文件,將可減少紙張使用,並進而促進低碳環境。
  • 您可以透過提交電子放行資訊或無紙化清關檢查/放行通知信來自取或託運貨件,而不需要遞交紙本文件時放行所需的海關戳章。
  • 完全自動化的系統簡化了清關流程且減少了低風險貨件的清關成本,使得效率提升。
  • 使用無紙化清關的企業將處於被升級至AA等級的更有利位置,並享有更多清關優惠。

商業用戶可以至以下網站登錄以獲得更多電子清關授權系統的指示。

*適用於特定狀況。詳情請聯絡顧客服務部

 

德國實施對木質包裝材料(WPM)和墊料的申報要求

由2013年2月1日起,德國要求所有含有木質包裝材料(WPM)和墊料(例如:棧板)的進口貨件,於國家進口關點必須強制申報。此規定只適用於來自非歐盟國家超過6毫米厚的實木。它並不適用於原產於瑞士的材料,而轉運或於德國境內集裝轉運的貨件均不會受到影響。

申報聲明必須附有以下資料,並由FedEx於清關前用電子方式寄出:

  • 寄件人地址
  • 收件人地址
  • HS代碼
  • 空運提單號碼
  • IPPC蓋印(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是/否)
  • 在原產地接受過的處理類別(受熱處理或熏蒸處理)

寄件人必須在貨件的商業發票、其他託運文件或一份獨立聲明上提供這些資料。有關當局可以隨時進行抽查,而貨件可能會引致一天延誤。未能提供IPPC蓋印的貨件不能進口德國。
 

印尼對進口受管制物品的新規例

印尼貿易部最近頒佈規例83/M-DAG/PER/12/2012,以規管進口受管制物品。列為受管制物品的商品包括食品和飲料,傳統藥物,營養補充劑,化妝品,服裝,鞋類,電子產品和玩具。

根據這項新規例,進口受管制物品只能由已登記並從貿易部獲取特別許可證的進口商進行。未能提供許可證,可能會導致貨件被遣返。

為免事件發生,FedEx建議所有客戶於運送受管制物品至印尼時需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證,並確保所需文件隨貨件一起託運。

FedEx建議寄件人注意以下要求:

要為受管制物品取得進口商註冊號,進口商必須向印尼貿易部提交以下資料作書面要求:

  • 進口商識別號碼(API)的副本、海關識別號(NIK)、以及受強制性NPIK規例影響的受管制物品的特別進口商識別號碼(NPIK)
  • 公司註冊證書(TDP)
  • 納稅人識別號(NPWP)
  • 一年的進口計劃,其中包括數量,產品的種類,10位數的HS代碼和入境口岸

其他主要關鍵點:

  • 每項進口受管制物品的活動,將在寄件地由驗貨員進行驗證。而驗貨員必須具有最少五年的進口經驗,並於海外設有分支或代表及網絡。
  • 已登記的受管制物品的進口商必須每三個月寄出進口執行報告。
  • 若未能提交兩次進口執行報告,及/或在6個月內並未進口受管制物品,許可證將會被吊銷。

要瀏覽有關規例的詳情,請按此(只提供印尼文)。
http://inatrade.kemendag.go.id/referensi/download.php?filedown=153.pdf&id=2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730 3333與我們的顧客服務部聯絡。

關於託運貨件至韓國的海關申報提醒

當您寄運貨件至韓國時,寄件人據實申報貨件價值是非常重要的。若申報價值和實際市價之間有所差異,貨件可能因韓國海關而延遲。

根據韓國海關,兩種常見的申報價值不符狀況如下:

I. 故意低估貨件價值
部分寄件人在申報時低估貨件價值以規避關稅和貨物稅。請注意,此種情形的貨件若被韓國海關查獲,將進行完整的調查並造成清關延遲。

II. 貨件本質不具商業價值
即使貨件本質不具商業價值(例如:樣品、二手物品、依顧客要求的替換品、送修品),寄件人仍須依據市價申報貨件價值。若韓國海關懷疑申報價值可能有誤,韓國海關將針對該貨件進行調查,並依據網路上如Google、Amazon上的實際市價資訊套用在貨件上。

當託運貨件為維修後的寄回物品時,為避免清關延遲,寄件人應依照下述方式準備空運提單和商業發票:

1. 空運提單
(1) 商品描述
產品名稱 (無商業價值)
(2) 貨件價值
總價值 (商品市價+維修成本)

2. 商業發票
項目 1: 產品名稱 (無商業價值) = xxx USD
項目 2: 維修成本 = xxx USD

為避免清關延遲,寄件人應據實申報貨件價值。即使您認為您的貨件不具商業價值,也應提供實際市價以利申報作業。

欲了解更多關於海關申報的資訊,請聯絡您的營業代表,或與FedEx顧客服務部查詢。

準備寄運文件和進/出口報關的提示

中國機場保安和海關當局已對進口和出口貨件的報關加強了安全檢查。

請注意以下提示,以確保順利清關和準時遞送:

  • 符合當局的規定和程序;
  • 提前準備好您的寄運文件,確保所有提供的資料正確及有效;
  • 確保您於寄運文件上的資料與貨件符合。

    *填寫所有必需的資料 - 例如:

    - 完整和適當的商品或項目名稱
    - 準確的商品或項目描述
    - 貨物的件數,價格,貨幣,重量,HS編碼和有關付款的資料
    - 聯絡詳情,例如寄件人或收件人的手機號碼
  • 如果您對您的低價值貨件的申報有任何特殊要求,請與我們的顧客服務部聯絡。

* 如未能提供正確資料,貨件可能會被中國海關和航空安全機構扣查。寄件人將需為任何不準確聲明的項目承擔法律責任。

安全是我們首要的考慮。未申報或錯誤申​​報的危險品(DG)會對我們的客戶和員工帶來危險。未申報或錯誤申​​報的危險品貨件將被檢查,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我們感謝你在寄送貨件前,作出符合要求的準備。

中國海關推出新貨件清關系統

中國海關總署最近推出新貨件清關系統。

由2012年8月8日起,進出口商必須清楚描述正式報關的商品及提供物品明確的資料。不符合此要求的貨件將可能造成清關延誤。

欲知詳情,請瀏覽hscode.net。 請注意,所需資料內容會依託運商品而有所不同。

我們期待很快能再次為您服務。

非正式入口至美國的貨件價值上限提高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日前宣佈提高非正式入口貨件的價值上限由2,000美元至2,500美元。這最終規定於2012年12月6日在聯邦紀事錄 上發表,並於2013年1月7日生效。

顧客無需再為2500美元以下的商品提供保證金,並再不需要最低25美元的貨物處理費(MPF)。但是,我們建議客戶在新安排下,仍需於空運提單和商業發票上清楚明確列出貨件價值,以便清關。

CBP還建議取消之前於紡織品和服裝協定下對某些物品的絕對配額中所需的正式入口語言要求。這是因為CBP不再需要為這些物品作正式入口。

藉著這新規定,現在您可以期望您寄往美國的貨件可以更暢順和更快速地清關。若想了解更多有關此最終規定的詳情,請參閱於2012年12月6日公佈的聯邦紀事錄

寄送鋰電池貨件的新規定

FedEx 非常重視貨件運輸的安全,並嚴格遵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及國際民航組織 (ICAO)的規定。我們想提醒您,由2013年1月1日起,寄運所有鋰電池貨件必須遵守 IATA 危險品條例於2013年版的新規定。

以下是有關寄運鋰電池貨件新規定的重點:

UN3480鋰離子電池- 包裝指引第965號第IA部份:

  • 寄件人申報表必須填寫貨件中所有鋰電池的淨重量
  • 須符合聯合國包裝規格、 第II組別包裝標準
  • 貨件須貼上第9級別標籤
  • 危險品託運附加費適用

UN3480鋰離子電池- 包裝指引第965號第IB部份:

  • 寄件人申報表和包裝上必須填寫貨件中所有鋰電池的總重量
  • 須使用內層包裝及堅固的外層包裝
  • 貨件須貼上第9級別及IATA鋰電池標籤
  • 危險品託運附加費適用

UN3480鋰離子電池- 包裝指引第965號第II部份:

  • 毋需填寫寄件人申報表
  • 須使用內層包裝及堅固的外層包裝
  • 貨件須貼上IATA鋰電池標籤
  • 必須在空運提單上註明 "符合包裝指引第965號第II部份的鋰離子電池"
  • 不收取危險品託運附加費

UN3090鋰金屬電池- 包裝指引第968號第IA部份:

  • 寄件人申報表必須填寫貨件中所有鋰電池的淨重量
  • 須符合聯合國包裝規格、 第II組別包裝標準
  • 貨件須貼上第9級別標籤
  • 須貼上ICAO標籤
  • 危險品託運附加費適用
  • 寄件人必須在第I部份 (IA/IB)的獲批准名單內

UN3090鋰金屬電池- 包裝指引第968號第IB部份:

  • 寄件人申報表和包裝上必須填寫貨件中所有鋰電池的總重量
  • 貨件須貼上第9級別及IATA鋰電池標籤
  • 須使用內層包裝及堅固的外層包裝
  • 須貼上ICAO標籤
  • 危險品託運附加費適用
  • 寄件人必須在第I部份 (IA/IB)的獲批准名單內

UN3090鋰金屬電池- 包裝指引第968號第II部份:

  • 毋需填寫寄件人申報表
  • 須使用內層包裝及堅固的外層包裝
  • 貨件須貼上IATA鋰電池及FedEx第II部份標籤
  • 必須在空運提單上註明 "符合包裝指引第968號第II部份的鋰離子電池"
  • 不收取危險品託運附加費
  • 寄件人必須在第II部份的獲批准名單內

以上規定的完整版本可見於附上之鋰電池託運手續流程圖(只提供英文PDF檔)。

請注意,按第II部份規定,連同設備包裝或內置於設備中的鋰電池淨重限制為每份包裹最多 5公斤。

根據指定包裝指引第I部份寄運的鋰離子及鋰金屬電池屬於受規管的危險品,故此必須作出 準確識別、分類、包裝和加上標籤。危險品寄件人申報表必須由曾受訓的寄件人填補寫及簽署。

FedEx將不會受理未符合新規定的貨物,或任何須回收、 損壞、 廢棄或有缺陷的鋰電子, 或任何包含此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如手提電腦。

有關新規定的詳情,請瀏覽http://www.iata.org/whatwedo/cargo/dgr/Documents/Lithium-Battery-Guidance-2013-V1.1.pdf. 之IATA鋰電池說明文件。

若您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的營業代表或顧客服務部查詢。

泰國海關對進口泰國之食品和藥物相關貨件施行嚴格規範

泰國海關針對進口到泰國的食品與藥品的相關貨件施行嚴格規範。

所有進口到泰國的食物和藥物相關貨件,包括但不限於藥品、醫療設備、食品、 飲料、營養補充品、 維他命和化妝品,不論價值和重量都必須附有適當的許可證。

不符合的貨件可能在5 個工作日內被銷毀或退回給寄件者;除非提供許可證和證明文件以符合食品暨藥物管理局 (FDA) 的要求。

因此FedEx建議託運人注意以下海關要求:

產品類型

海關要求
(個人 / 商業用途)

藥物 (Medicine & Pharmaceuticals)

收件人必須在貨物到達前備妥進口許可證或附有病人資料的醫生處方

營養補充品 & 維他命

收件人必須在貨物到達之前備妥進口許可證,或有收件人聲明「不供出售」和「進口目的」的認證信件

醫療設備

收件人必須在貨物到達之前備妥進口許可證,或有收件人聲明「不供出售」和附有病人資料的醫生處方

食品

收件人必須在貨物到達之前備妥進口許可證,或有收件人聲明「不供出售」和「進口目的」的認證信件

化妝品

收件人必須在貨物到達之前備妥進口許可證,或有收件人聲明「不供出售」和「進口目的」的認證信件

藥物(Drugs)

僅由FDA 進口

危險品

僅由FDA 進口

活動物件(精神藥物)

僅由FDA 進口

 

為了避免潛在的風險並確保您的貨件可以及時送達,必須備妥下列文件:

  1. 進口目的聲明(正本)
  2. 進口許可證/訂購單 (由泰國FDA所發出)
  3. 允許由FedEx代表進口商透過泰國FDA處理貨件的授權文件
    - 委託書
    - 公司登記文件
    - 公司登記文件中之授權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兩個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欲知詳情,請聯絡顧客服務部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部(CBP)現有可能將知識產權資訊與產權持有人分享以助緝查仿冒品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於2012年4月24日發佈一則臨時規定,允許該局向產權持有人披露涉嫌侵略有關知識產權(IPR)的資訊,藉以判斷該商標為合法或假冒。

基於發佈日起生效的新規定,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可以將可疑產品的照片或樣品以及包裝上的資訊提供給合法的知識產權持有人。

進口商將有7天時間提交相關資訊以證明商品並非假冒; 若無法提出證明,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將扣留商品。

根據新規定:

  • 一個「假冒商標」是指未經授權且在美國專利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或無法區分的商標。
  •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最多可扣留涉嫌假冒商品30天。
  • 進口商將被告知拘留5天。
  • 進口商由收到拘留通知書起,將有7天時間提供該可疑商標並非仿冒的資訊。
  •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在檢驗商品過程中的任何時間都可能向產權持有人披露有關貨件和涉嫌假冒商標的資訊。
  • 產權持有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保證金,以確保產品會被歸還給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
  • 當發現商品為假冒,商品將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扣押並沒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這項新規定的資訊,請按此瀏覽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網站。

廣州機場海關加強對進口貨件徵稅基數的審查

廣州海關近期對於經廣州機場進口的貨件徵稅基數加強監管,為了確保您貨件能順利清關及準時送達,FedEx提醒您注意:

  • 完稅價格: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及保險費。
  • 清關文件:託運申報值之敘述必須以完稅價格為基礎,且須明列於託運文件上。

現行完稅價格的規定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作為審查的依據。詳情可參考海關總署的以下網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http://service.customs.gov.cn/tabid/399/ctl/InfoDetail/InfoID/3420/mid/60432/Default.aspx?ContainerSrc=%5bG%5dContainers%2f_default%2fNo+Containe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http://service.customs.gov.cn/tabid/399/ctl/InfoDetail/InfoID/3487/mid/60432/Default.aspx?ContainerSrc=%5bG%5dContainers%2f_default%2fNo+Container

完稅後交貨(DDP)貨件,進入歐盟的限制

我們想提醒您,寄運完稅後交貨(DDP)貨件到歐盟國家時,會有一定的限制。

DDP是指寄件人需在目的地提交已經完成清關入口的貨物,才算完成交貨責任。寄件人需承擔所有進出口應支付的風險與費用,包括運輸費、關稅和稅款及其他有關費用。

DDP貨件需要由寄件人進行報關。然而,寄件人並非總是可以合法地於歐盟國家安排報關。 同時,需注意的是每個歐盟國家對進口DDP貨件的清關要求都未必一樣。

因此,請注意下列有關DDP貨件的要求:

  • 寄件人需為記錄的進口商(IOR)- 荷蘭,德國,丹麥和瑞典要求IOR必須為寄件地的寄件人。
  • 於DDP貿易術語旁註明目的地城市 - 奧地利,捷克共和國,德國,拉脫維亞,波蘭和羅馬尼亞明確要求需在DDP貿易術語旁註明目的地城市。
  • 在商業發票上註明運費和關稅及其他稅款 - 奧地利,西班牙,法國,盧森堡,拉脫維亞,馬爾他和荷蘭要求在商業發票上分別註明運費和關稅及其他稅款。

如果DDP貨件不符合規定,海關可以漠視貨件為DDP貨件的事實。隨著海關的最後決定,這可能會導致不同的交貨條件。

要了解更多由國際商會(ICC)提供有關DDP貨件和取得「 2010 年版國貿條規」的副本,請瀏覽http://www.iccwbo.org/incoterms/

我們建議您於寄運DDP貨件至歐盟國家前,需核實該歐盟目的地國家的海關要求。

特定歐盟國家對DDP貨件的要求

國家

寄件人
為記錄的
進口商

於DDP貿易
術語旁註明
的地城市

在商業發票上
註明運費

備註
 

奧地利  

X

X

 
比利時

 

 

 

DDP 不在清關系統內,所以需要作 CIF處理。

保加利亞

 

 

 

 
捷克共和國  

X

 

 

德國

X

X

 

 

丹麥

X

 

   
愛沙尼亞

 

 

 

要委託代理人。

西班牙

 

 

X

 

芬蘭

 

 

 

 

法國

 

 

X

 

希臘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收件人可接受為IOR狀態。
匈牙利
     

收件人需要提供 POA 及作為 IOR。

愛爾蘭

       
意大利

 

 

 

 

立陶宛

 

 

 

不接受DDP。收件人或代理人需繳付關稅及其他稅款。
盧森堡

 

 

X

 

拉脫維亞

 

X

X

 

馬爾他

 

 

X

 

荷蘭

X

 

X

 

波蘭

 

X

 

 

羅馬尼亞

 

X

 

 

瑞典

X

 

 

 

斯洛伐克共和國

 

 

 

收件人需要提供 POA 及作為 IOR。

斯洛文尼亞

 

 

 

不接受DDP。收件人或代理人需繳付關稅及其他稅款。
英國, 瑞士, 挪威

 

 

 

如在商業發票無註明運費,會作 CIF處理。


註:
* IOR 指記錄的進口商
** CIF 指成本,保險加運費
*** POA 指委任書

進口醫療器材到新加坡的新規例

由2012年1月1日起,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的醫療器材分部將對進口新加坡的A類和B類醫療器材執行貿易網控制。

這意味著,所有進口到新加坡的醫療器材將受控於由新加坡海關和其他新加坡政府機構,包括HSA,管理的貿易網系統。

為避清關延誤,寄件人必須遵守貿易網絡的要求和程序,以便為這些醫療設備申請進口許可證。

此外,請於商業發票上準確提供以下的資料作貿易網申報:

A)序列號
B)完整的描述
C)HS編碼
d)產品代碼
E)進口許可證號編碼
F)進口人許可證編號
G)數量

如果您有任何進一步的查詢,請參閱HSA的網站,電郵 hsa_mdb_tradenet@hsa.gov.sg或致電65-62130838。

另外,您亦可聯繫我們的顧客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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